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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新增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参训人员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服从培训机构的安排,准时报到参加培训,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培训学时未达72学时以上、考试不及格者将不能领取《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协会联系人:刘元英 电话:13541630633座机2951609

市公安局联系人:张杰 电话:2292219协会成员单位及全市涉爆作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民爆物品管理工作,提高我市爆破作业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有效保障生产安全,根据爆破作业单位的需要,依据《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等条例规定,内江市工程爆炸协会拟于近期组织开展一批新爆破作业人员培训,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到及培训时间

报到时间2017119日上午,119日下午至20171118日上课1119日上午考试。

二、培训地点

内江市技工校(内江市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在市中区民乐大夏乘坐208路公交车至大自然景区)。

三、相关要求

(一)、拟参训的人员须符合《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等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拟参训的人员由各自单位在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内申报,并打印《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贴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白底照片2张),并附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与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3、爆破作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每人的申报资料内须附一份保险证明)。

(三)相关纸制申请资料交县区公安机关初审后,由申请人所在的爆破作业单位统一报内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内江市万达商场旁边)内江市公安局窗口。向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表的时间为20171031日至115日,过期将不再收件。交件时资料必须齐全,否则行政服务中心将不收件。

(四)申报资料经市公安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参训方可参加培训(审查合格的人员不再单独通知)。参训人员必须带身份证原件参加培训,培训期间培训机构每天将利用身份证原件在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系统内进行打卡,以记录参加培训的学时。

 

责任编辑: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7/10/30 21:06:30 阅读:2326